【实用】合作联营协议书四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书的重要性,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作联营协议书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作联营协议书 篇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原则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建设、运营高科技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库)项目进行友好联营合作,成立项目公司进行运作。为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循:
第一条 建立合营企业
1、协议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地址在武汉市。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经营目的和范围
1、协议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互利互惠的原则,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主要采取多元化的经营模式,集合生产制造、管理、维修、销售各环节,在全国各地进行高科技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库)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技术研发和推广,为政府、各行业、企业等提供车辆停泊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 注册资金与股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乙方以工业产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合营企业将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或者进行融资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公司发展规模,计划为5000万。
2、股本结构:
(1)甲方: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新公司%的股份。
(2)乙方:以乙方所合法持有的、拥有知识产权的该高科技智能立体停车场之产品技术和专利,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乙方以其知识产权出资,协议作价 万元人民币,占新公司 %的股份。
在公司成立时,乙方上述知识产权应转移至新公司名下,由新公司享有该知识产权及其衍生的所有技术成果。乙方作为出资的上述知识产权必须系乙方拥有产权、对他人不构成侵权。且该知识产权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必须保持、具有实用性、成熟性、市场竞争力。
3、合营企业双方须在项目公司注册、银行开户及前置条件办妥后15天内交付其出资。
4、合营企业双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其他协议方同意,经其他协议方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协议方对该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公司下设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营销总监。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和人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董事会中甲方人数应多于乙方人数。甲方委派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出纳由甲方指派,乙方委派常务副总、技术总监,会计由乙方指派。其中,技术总监指定为黄晓。公司需下设营销部门和生产制造部门以及管理维修部门,对各部门的人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如有单方要推荐工作人员的,该人员在工作中造成的损失,由推荐方承担其相关的责任。具体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技术相关的事宜以及财务报销制度等详见公司章程。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权利: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本协议约定即时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2、甲方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有权利知晓乙方用于出资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情况,并有权利要求乙方保证该知识产权的权属、成熟、市场竞争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时,应提供详细的该知识产权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甲方在得知并审阅乙方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库)的技术资料,批复报告及相关建设文件后,与乙方组成共同开发该项目联合体的公司,出资金投资该项目,甲方有权利对车库范围以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享有开发经营权、获得收益权。甲方因车库项目而对周边进行房地产开发所得的税后净利润,应向合营公司支付 10 %的净利润。
5、甲方在与乙方合作联营成立后新公司后,乙方应保证甲方自主进行车库周边房地产开发的权利。甲方自主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资金,并在乙方配合下办理开发建设手续,交纳相应的开发建设规费,并确保项目资金合法、质量达标、安全保障。
6、甲乙双方的税后利润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留存后备发展资金,然后按股份分配。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高科技智能立体停车场的所有技术作为出资,并将该技术成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转移至合营公司的名下。
2、乙方将上述知识产权应转移至合营公司名下,由新公司享有该知识产权。另外,在合营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与该高科技智能立体停车场相关的所有研发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合营公司所有。
3、乙方转让该知识产权后,无权利再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该技术。
4、乙方负责完成完善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的相关技术论证,专利报批,市场准入资质,立项申报,并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5、乙方对已批准立项的停车场(库)项目首先进行成本核算,并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核算清单。由项目公司组织进行停车场项目的实施。
6、乙方对停车场(库)项目的建设提供全部技术,办理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和证件,完成建设后的试运行及技术检测和质量验收,并在规定的周期内取得有效合法的建设资质,以确保该项目以及连同一并开发的商(宅)贸项目的顺利实施。
7、乙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后不会产生侵权行为及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全责。乙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8、乙方在新公司经营过程中,负责公司停车场项目的技术安全。由于停车场技术不成熟或技术瑕疵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特别约定:
1、甲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乙方负责产品研发和技术,甲乙双方各自出社会资源共同进行项目运作,此是双方合作的基础。
2、知识产权: 在合作期间,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于公司研发技术 ……此处隐藏5989个字……>
第七条:促销活动
1、 甲方为促进销售所举办各项企划促销活动,属于双方共同利益,乙方应通力配合,若乙方同意参加上述活动后,则应分摊费用,以求共同发展。
2、乙方自行举办促销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委托甲方代办事项所需费用,亦由乙方负担,并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3、在甲方或乙方举办折扣活动期间,乙方不得抬高售价再打折,否则一经查出,乙方应按该批商品标示售价总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专柜之促销海报及广告用品由甲方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备之促销海报及广告物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才能张贴。
5、乙方不得行使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之促销行为,妨害他人营业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有权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则以违约论,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商品管理
1、乙方存放于甲方专柜的商品应妥善保管,并遵守国家法规、物价政策及甲方颁订的商品管理规则。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应力求合理公道。
3、乙方进出货物应依甲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为确保商品安全管理,如需更换货物时,应经甲方商场主管同意并开据放行单“携入/携出单”,由防损人员查验后,依规定出入口进出,若有违反依甲方管理规则予以处罚。
4、乙方设柜期间,每一季当季商品不得低于 件,新开店进柜时不得少于 件货品准备。如低于上述标准,甲方有权提高当月之扣点3%。
5、乙方销售之商品必须保证质量,并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有效质检报告,经甲方认可才可上柜销售。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全进口的全外文包装产品,必须附上中文标志(厂名、厂址、商标、材质、保质期),并提供注册商标有关证明,进口商品还须提供商检证明及进口关税证明。乙方销售的商品不合格或者对购买商品的第三方造成欺诈或者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6、乙方之商品如经查出系违禁品、伪劣产品、侵害他人商标、专利、代理等权利或损害顾客利益,应自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而造成甲方发生损害或信誉受损,乙方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设柜资格。
7、乙方经营的商品若发生因质量问题或营业人员销售不当而造成顾客退货之情况,甲方有权将该笔资金额纳入当月销售额进行抽成。
8、顾客要求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应无条件按国家法规规定及甲方商品退换规定办理。
9、为保障专柜商品开发权益,避免商品重复,以先进货之一方认定为准,凡重复或类同者,一律接受甲方协调处理(特指租赁部分).
10、乙方在本商场的一切商品活动若有违反国家质检、卫检、商检、消协、12315等商品管理、监督部门相关规定的行为,应派员全力负责解决处理,并承担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第九条:人员管理
1、乙方为推销商品,应派具有专业技能、热忱亲切之服务人员(含导购员) 名,常驻乙方专柜。若乙方委托甲方dai发专柜营业员薪资,每人每月基本工资 元,津贴 元,合计 元/月,营业员奖金发放标准为 元,并于每月10日前发放。
2、乙方应在每月的货款结算单上确认应发给员工的各项工资构成及工资总额,并在甲方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如乙方不需甲方dai发工资,应予以注明)。
3、乙方应与所设专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所设专柜销售人员由乙方招聘,乙方按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
4、乙方招聘或派出的人员应于上岗前提前二天将人员的简历、照片、身份证影印件、毕业证影印件、健康证原件、与乙方劳动关系证明送交甲方保管,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并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未办任何手续不得私自上岗与销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调拨、派驻人员,若违反本规定,因乙方安排不当,导致人员已离职或调出,又无合适人员上岗(出现店柜人员三天以上上全班或替班超过三天),乙方除须外调证件齐全之入职者来顶岗外,按每人每次100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发生空柜现象,则每天按300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若乙方无法自行招聘营业人员或乙方推荐营业人员不符合条件可委托甲方代招。
5、乙方聘用人员需符合国家劳动主管单位规定之各项条件及手续并享有应有之福利,若因违反规定或与解雇人员发生纠纷而涉及之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统一规定之制服,佩戴管理公司统一识别卡。4
7、乙方派驻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愿按甲方规定处分,对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即刻更换人员,若因而影响甲方信誉、权益时,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8、为提高营业素质与服务水平,乙方派驻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之各种在职培训活动,甲方为乙方派驻人员,举办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柜台担任营业员。
9、乙方派驻人员进入商场,除甲方规定之物品外,不得携入私人物品。
10、乙方派驻人员(含代理人、受雇人等)关于违反本合同或甲方依本合同规定所订立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所派驻人员,违反甲方相关规定(员工手册上之相关规定)除予以派驻人员相应处罚外,乙方还应支付双倍于派驻人员罚款之违约金,于货款中扣除。
12、营业员不得私自使用VIP卡积分,一经查出将予以开除处分,且在联谊体系永不录用
第十条:商场管理
1、乙方必须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营,礼貌待客,维护商场的信誉。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商品经销活动不得从事代购、代销业务。
3、乙方于甲方商场内提供之形象装修,须为设柜品牌最新之形象设计及装修等级,装修标准及材质须由甲方审核核定。
4、乙方对柜内的装璜及电气设备,需变更、装修或移动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呈施工图,经甲方审查同意方可施工,其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时乙方应派人员监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改装璜及设备已经装置就绪,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改变。
5、合约终止或中途撤柜时,柜内天花、地板、墙面及公共设备部分,乙方不得拆除或提出补偿请求。
6、乙方电气设备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在发现故障后,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协同处理。因而造成损失或增费用,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应爱护甲方场内设施设备,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告知甲方进行维修更换;
8、乙方不得在商场楼梯间、商场通道及公共设施区域、防火必须场所,作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物品及存放物品,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在装修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废弃垃圾,若无法及时清除可委托甲方代办,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货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