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授权经销合同3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授权经销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授权经销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标法》有关规定,并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方(总代理)与乙方自愿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指定乙方为产品市经销商。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合法经营甲方拥有产品。指定区域为范围内。
第二条合同期限为XXXXXX年XXX月XXX日至XXXXXX年XXX月XXX日。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管理和监督乙方对产品的经销情况,甲方有权在乙方经销区内发展二级经销商签订合同后交乙方管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在合同指定范围以外地区从事与合同事宜相雷同的经营活动。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正当经营方法予以警告,严重者取消经销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对乙方在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及违法活动不负法律与经济连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正常运作中各经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特别是产品的批发,零售价格及库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循甲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及标准(仅限特许专卖)。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建立完整的经销网络体系。
甲方向乙方提供标识产品及标准并协助乙方培训网络销售人员。
甲方在乙方区域中的各类宣传活动应在相关方面体现乙方的名称,标识,地址,依靠品牌日益提升的企业形象树立提升乙方的知名度及企业形象。
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实行因产品质量问题的包退,包换政策。
甲方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乙方提供相关信息的服务。
甲方视乙方在经销地区的具体发展情况予以适度的广告等方面的支持及派市场管理人员到乙方所在地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甲方竭X为乙方提供市场支援和管理调控及对外协调支持。
合同一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将授予乙方授权经销书与经销牌。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依照甲方有关(统
一)规定在指定区域内为发展产品分销网络而开发终端经销商,推广系列产品。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的资讯系统的支持。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产品经销及市场宣传广告上的规定的统一大支持。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日常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针对指定区域内的具体情况,乙方对甲方有关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经销产品的时间,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开始。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有关销售制度及规章,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确保经营场地中的甲方产品摆放突出,有关人员及资金等经营条件投入的稳定与待续。
保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他形式的措施办法。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经销权及甲方的产品提供给
第三方或以外其他行业。
乙方只能在授权地区使用,销售带有标识的各种宣传品及产品。
乙方须定期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产品及其他促销品的进、销、存报表及XXX市场信息。
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同类,价格大致相同的竞争性产品。
乙方只能在经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不行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并保证年销售额不少于人民币元。乙方日常存货量不低于进货的50%。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同时收回经销牌及有关证书,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当月结清与甲方之所属债权债务关系。
第七条结算及发货
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通过传真,信函,电邮提前XXX日向甲方订货,甲方接到乙方订单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并有计划迅速组织按日期将货物通过等方式发往双方协定的乙方目的地,其运费由负担,保险费由负担。
乙方向甲方要求定货时,应将货款总额的%付给甲方后,甲方予以发货。余款在天内全部付完,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完货款,甲方有权拒绝发货。乙方收货后,应对货物品种,数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处理,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八条守密义务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外,乙方不得向
第三者展示甲方营业报告书,价格表及其他有关和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
乙方不得向
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给乙方的经营管理资产秘密,企业标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资料。
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员不向
第三者泄露秘密。
前三款规定的乙方保守秘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XXXXXX年内仍然生效。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授权经营书,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时即刻归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视情节轻重,对经销商给予取消返利30%-60%的处罚。
1、对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时;
2、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
3、未按甲方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业务技术运作和处理的。
本条所称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等价值,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合同的内容透露给
第三方,但人数不少于2人,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将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经销商给予吊销资格的处罚:
1、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
2、对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情节严重的;
3、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将按实际冲货金额(按零售价计)的1-2倍赔偿给被冲货方,如经销商拒绝赔偿,甲方有权从其购货款中直接扣款赔偿给被冲货方,同时终止经销合同;
4、出现技术服务失控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5、未经甲方同意,代理销售与甲方产品相类似产品的;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
7、未按公司质保规定进行质量保证的;
8、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合同的行为。
本条所称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
……此处隐藏5438个字……(单位:万元)
甲方:XXXX(盖章)乙方:XXX(盖章)
地址:地址:
XXXXXX年XXX月XXX日XXXXXX年XXX月XXX日
授权经销合同 篇3甲方(供销人):
地址:电话:
乙方(经销人):证件名称及号码:
地址:电话:
合同签订地:
甲方为专业的量身订做整体橱柜、衣柜、书柜、滑动门等系列家具的生产厂家,并创办了“瑞枫家居”品牌,用以全国连锁经营。为扩大品牌知名度,开拓市场,特授权乙方为中国省市的区域经销商,在经销期间,乙方必须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经销条件。为促进品牌市场竞争力,维护品牌声誉,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销产品范围:“瑞枫”品牌的壁柜门、隔断门、衣柜、书柜、橱柜、内置格架等相关产品。
二、经销地区:以区域为限。
三、乙方加盟条件及形式
1、乙方在甲方所授权上述区域以“瑞枫家居”品牌形象设立专卖店或零售店。
2、乙方经营场所内的样板必须为甲方(有偿)提供的样板货品(取消授权后不得摆放甲方样板货品)。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只经营瑞枫品牌壁柜门、隔断门、柜体、橱柜、内置格架等相关产品。
4、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定后1月之内,即在所授权区域内开设“瑞枫集成家居”产品专卖店或零售店(店址及电话),如在此期限内乙方还未开设专卖店的则视作乙方自动弃权。
5、瑞枫壁柜门、隔断门等产品所需散件及所有配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柜体、边框、轨道、顶底轮及五金件必须从甲方采购,否则将一律认定为假冒瑞枫产品,并不得在瑞枫集成家居系统专卖店内销售。同时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资格。
6、产品的零售价格:乙方应维护市场售价,以保护品牌形象(由甲方提供零售价,附后),其市场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提供零售价目的百分之二十。
7、销售额度:乙方的开店启动期为三个月(自本协议签属之日起),三个月后乙方应每季度完成不少于10万元的订单额度,并保证第一年度总销售额度达到50万元;第二年起每年销售额不得低于80万元。
8、乙方代理区域为省会城市或直辖市时,一年内开立专卖店不少于2个,其旗舰店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代理区域为地级城市时,一年内开立专卖店不少于2个,旗舰店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所有店面必须统一形象进行装修。
9、品牌保证:乙方必须交纳10000元保证金作为押金;交纳10000元作为加盟费。甲方未收到相关指定区域加盟费和保证金时,本授权合同无效。
10、若乙方违犯(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第1至9款任一款之规定,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瑞枫家居”品牌;同时,乙方须立即停止使用“瑞枫”商标、样本、标识等。
四、甲方给予乙方的市场支持:
1、乙方新开店面的免费店面平面设计方案、门楣MO、店内宣传海报MO等CI宣传资料。
2、免费提供店员及测量、安装人员的培训工作。
3、免费提供经营期间的营销策略及技术指导。
五、进货价格及奖励政策:
1、乙方的进货价格以甲方现市场零售价的折计算,具体见附表。此价格不含测量、设计、运费、安装费及税费。
2、若乙方完成双方事先商定的全年定货任务以上的部分,甲方给予乙方2%的返点奖励(以同等价值的货物形式)。
3、若乙方未达到甲方规定的年销售量,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撤消乙方的特许经销权,停止向乙方供应“瑞枫”产品。
保留乙方的经销权,但可以另行授权该区域符合条件的其它经销商经销“瑞枫”产品。
六、双方责任及产品的质量保证:
1、乙方负责接单、上门测量、设计出图及产品的安装、售后服务。
2、甲方负责按乙方传真或E-mail的图纸或尺寸,按时按质将货品交付乙方指定的武汉货运公司并尽快通知乙方;甲方正常出货期为10到15天。
3、在经销期间,因甲方或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双方责任先后及导致后果大小按比例分担。
4、乙方从甲方采购的瑞枫品牌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货物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经甲方鉴定确属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补偿,补偿方式原则上以货物替代为主。运输途中造成损坏不在索赔范围之内。
七、定单之确认:本协议所订购商品,其数量、价格及装运期等均在每笔交易中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逐笔确认;
八、付款:甲乙双方采用先付款后生产的方式逐笔结算。因时间关系,甲方以乙方传真至甲方工厂的订货图纸为依据进行下单生产,图纸一经下单不得再行更改,否则应承担改图引起的费用。乙方应在传真订单后尽快将全部货款打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并立即通知甲方进行生产,因
乙方款项不到位引起的误工期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品牌维护:乙方必须积极推广并维护甲方品牌的社会声誉,保证售后服务。乙方必须在专卖店内或宣传资料上以文字形式显著标明“瑞枫”品牌产品的防伪标识及投诉电话,以利客户识别;客户投诉每年不得超过3次,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假冒伪劣产品替代甲方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作以下之一处理:
1、甲方处以乙方罚款20xx元或罚没乙方保证金20xx元(该保证金应及时补足),直至取消乙方经销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解除本协议,收回经销权,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乙方有义务每隔3个月向甲方详细报导市场情况及消费者意见,并常提供市场上其他同类商品的样品、价格、销售情况及广告资料等供甲方参考。:
十一、广告宣传费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承担在上述地区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并且:当乙方代理区域为省会城市或直辖市、一级城市时,其每年投入的广告宣传费用不能低于元;当乙方代理区域为地级城市时,其每年投入的广告宣传费用不能低于元;乙方宣传所用的图样及内容须事先经甲方同意。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做全国性或乙方代理区域的媒体广告时,乙方必须配合并按比例分摊广告费用。
十二、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自年起年月日至年月日,若乙方一年内未违约本合同可顺延一年;如双方不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一方不按此协议条款履行,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双方合同终止后,乙方有义务按时按质完成原由乙方经手“瑞枫”品牌产品的售后服务约定时,甲方负责退回保证金给乙方。
十三、仲裁: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同等有效。双方签署的售货确认书、传真件或设计图纸同等有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供货人):乙方(经销人)
代表: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