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合同书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短期借款合同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短期借款合同书1
合同编号: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XX月XXXX日
借款人:XXXX
贷款人:XXXX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XXXX(大写)XXXX(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XXXX.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XXXX年XXXX月XXXX日至XXXX年XXXX月XXXX日止。
第四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XXXX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六条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XXXX.
(2)XXXX.
(3)XXXX.
第七条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二章借款利率和计息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XXXX.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十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三章担保
第十二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XXXX向贷款人提供XXXX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XXXX的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第四章双方承诺
第十四条借款人承诺: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4)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XXXX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6)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五条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
第十六条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XXXX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借款人、贷款人任意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借、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XXXX利息。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XXXX利息。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第十七条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第5项、第6项时,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XXXX.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XXXX违约金。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六条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XXXX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XXXX.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XXXX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贷款证复印件
(2)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4)担保合同XXXX年XXXX字第XXXX号
(5)借据XXXX、XXXX、XXXX.
借款人(盖章)XXXX贷款人(盖章)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XX签订地点:XXXX
短期借款合同书2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六条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二章借款利率和计息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十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三章担保
第十二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十三条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第四章双方承诺
第十四条借款人承诺: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4)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6)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五条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
第十六条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借款人、贷款人任意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借、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第十七条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第5项、第6项时,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六条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贷款证复印件
(2)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4)担保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5)借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短期借款合同书3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
公司和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付款。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
借款时间:初定壹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月息 _____分。还款时本息一次付清。提前支取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及利息,要提前一周通知中介担保人或学校财务科,由中介人或本人凭借据、合同及身份证到财务科办理。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周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乙方用房产使用证及学校收费权作抵押。由中介人、董事会领导签字担保。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担保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留印:
乙方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
短期借款合同书4
出借人姓名:_________
抵押人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
特别提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由于抵押人资金确实紧张,出借人与抵押人协商一致,同意借部分资金给抵押人。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大写 壹万元正 )。
二、上述借款用于:抵押人交纳夜大学费
三、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利息:以每月____元为标准,截止赔款日期,利息合计为人民币 1800 元(大写 壹仟捌佰元正 )。
五、赔款方式:期一次性连本带息偿还。如需提前赔偿,利息相应扣减;如到期借款未赔付,将按每天5计息,出借人可以随时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人应承担出借人追讨该款的一切费用。
六、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抵押人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利息)。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盖章生效。
附件:抵押人借款申请书、抵押人、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
出借人(签章):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