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承包合同汇总六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包合同 篇1建设单位: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XX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就甲方的XXXXXXXXXXXXXXX项目签订了总承包合同。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在此,就总承包合同内的绿化工程的具体工作内容作出以下约定,双方共同遵守之:
一. 工程项目内容及范围:绿化、景观,大门前绿化。
二. 工程图纸设计:由甲方提供设计和设计深化图纸以及施工图纸。
三.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四. 工程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或收到甲方的正式图纸之日开始。
五. 工期:总承包工程工期为xx个月。
六. 工程造价和结算:
1. 本工程的合同金额为可调价格,目前暂定人民币XXXX(大写)整;
2. 工程结算依据XX省最新颁布的园林预算定额上浮XX%公司给予乙方费率XX个点包括税金,同时按照园林工程标准取费,定额人工按照XX省XX市最新颁布的定额人工金额取费,另外人工补差120元/工日;材料价格依据XX省XX市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当月信息价;材料无参考信息价的,由双方依据市场价格自行确定。
七. 工程款的支付: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 在每月的25日之前,乙方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上报甲方;甲方在下个月的5日之前支付乙方相当于完成工程量的65%的工程进度款;
3.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工程款至95%;
4.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双方确定的审计价格的5%,在保修期(一年)满后的第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八. 甲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1. 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青苗补偿等一切外围政策性配套工作,保证乙方能够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施工。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乙方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接入点。
九. 其他:
本补充协议中的内容与总承包合同内容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他的参照总承包合同内容。
十. 协议生效:
在总承包合同生效的情况下,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
乙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
承包合同 篇2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甲方决定将所承揽的工程实行内部承包,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_文本),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承包人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即按本工程施工图纸的内容除业主另行专业分包项目的全部百叶制作、安装工程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总承包施工。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交房、包工程全部风险(含政策和市场价格风险)的全部项目。
3、承包人不得对承包工程主体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其他项目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分包,一经发现承包人擅自分包,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赔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承包人于合同终止日十天内无条件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劳务分包除外。
4、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有完全责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内的其他单位、人员负有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的总包管理责任和连带责任。
二、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合格标准。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大写):
五、结算及付款方法
1、结算办法:参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相应条款。
2、乙方应向甲方上交本工程总造价的2.5%作为甲方的管理费,用作甲方协调费。若协调费不超出所缴管理费,甲方不再收取;若超出则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摊。税金、定额测定费等,由甲方代扣代交,各种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本工程与建设单位发生的工程款拨付、材料供应等经济业务,均由甲方财务部门或委托代理人凭甲方统一印制的手续办理,否则出现所有经济纠纷与民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向甲方支取工程款,需持甲方统一印制的本企业内部收款收据,并经甲方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签章后,报甲方主要负责人审批,待批准后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拨款。否则甲方财务部门可拒付。另: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去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支取工程款,更不能以白条形式支取工程款。否则甲方将按乙方支款总额的20%收取罚金,并有权利更换施工队伍。
5、拨款方式: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拨款方式,在建设单位工程拨款到位的情况下,扣除应上交有关部门税费等款额后剩余转付乙方。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承诺甲方可拖欠乙方工程款:
(1)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拖欠甲方工程款;
(2)甲方尚未同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
(3)虽然甲方已同意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但甲方对乙方已付款比例不低于建设单位对甲方已付款占应付款的比例。
6、竣工结算完,甲方收到业主全部结算时30天内与乙方履行内部结算,等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全部工程款后(保修金除外),甲方财务部门与乙方进行财务结算,余款在扣除保修金后一次付清。
7、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接受甲方的处罚。
六、物质供应:
1、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供应给甲方的物资,为甲方 ……此处隐藏4674个字……简称商业项目).
8.2 发包人发包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8.3租赁期内,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承包人以影视为核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但原则上不得经营 f~ f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8.4 发包人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别处发包人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包人业务相竞争的品牌经营.
8.5 因承包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包人使用范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包人使用,该第三人不与发包人、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人过错,给发包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9.1 发包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 年 月 日为起租日.
9.2 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十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0.1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五年后
10.2 承包人应于 内向发包人支付该 的租金, .
10.3 除不可抗力应外.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缴清应付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10.4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在承包人付款前,发包人应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收费用可开一般收据).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
第十一条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11.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书面确认标的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10天内发包人需完成具备承包人进场装修条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11.2 发包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11.3 非因可以归责于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发包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发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11.4 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发包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不办理移交手续,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13.1 合同期内,承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包人;由发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发包人.
13.2 如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包人.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14.1 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等款项:
14.1.1 合同期内属发包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14.1.2 发包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14.1.3 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发包人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4.1.4 发包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14.2 发包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4.2.1 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14.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 ·渔业承包合同
14.2.3 标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包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包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发包人应在该事实发生后30日负责修复.承包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14.3 发包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30日内更换完毕.
14.3.1 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14.3.2 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14.3.3 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14.3.4 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14.4 合同期内,由于发包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发包人超过48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包人经营的,承包人有权在未发包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