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荒山承包合同汇总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荒山承包合同 篇1
甲方____县______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____,执行董事。
乙方____县______乡____村____村民小组。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大__沟、小__沟堰滩的栗子树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县______养殖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____县______乡____村____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荒山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有效开发利用甲方荒山、荒沟资源,增加甲方集体经济的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荒山、荒沟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权属:
1、位置:
2、四至范围:
东:南: ; 西:北:;
3、面积:
4、权属:标的物为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甲方具有处分权。 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四至范围示意图作为本合同书附件一。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30年,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日。
第三条、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自承包之日起,在承包地内如挖沙、取土所得费用,按纯收入的 %向甲方提交,做为集体经济收入。
第四条、本合同条款,甲方保证已经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即视为承包事宜已通过民主议定程序。
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作为本合同书附件二,甲方保证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的真实性。
第五条、通往承包地点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权无偿使用和进行维修,不需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因承包经营需要从甲方处接水、电,甲方应当允许,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在承包年限内,乙方在对承包土地开发、建设、利用、经营过程中,如果与村民发生矛盾,甲方有义务予以协调处理。
乙方在办理立项、建设、规划等事项审批时,需要甲方提供手续等方式协助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由主张本合同无效,包括不得以程序、权限等理由主张无效。否则,视为违约。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况发生改变,而影响双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承诺,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以外,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但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需负法律责任,但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第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 荒山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组)的荒山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限即从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七、乙方将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大力发展养殖业,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耕地,乙方现有一座荒山承包给甲方作为养殖场。通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承包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承包事项如下:
一、荒山的位置(名称)和面积
桃闸路西北方(大新山);面积五亩。
二、承包期限为30年(叁拾年),即从20xx年2月16日至20xx年2月16日止。
三、承包费用每亩1000元,每10年付一次款,共3次付清。如甲方不按时向乙方交纳承包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在合同期内,养殖场内一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还要负责荒山的绿化和管理。
五、乙方有义务协调解决四邻纠纷,维护甲方的养殖场环境。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应共同自觉遵守。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撕毁,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条文。否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壹万元,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 篇5
甲方县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乙方县乡村村民小组。
负责人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大沟、小沟堰滩的栗子树 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县养殖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县乡村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